《红周刊》曾于4月18日刊登了题为《云南创新财务数据自相矛盾》的文章,就云南创新在产能利用利用率不饱和背景下募集资金扩大产能,可能会导致产能过剩、采购和营收情况与现金流不匹配等情况提出了质疑,其后在4月22日证监会召开发审委会议上,发审委对该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相应询问,其中就包括了记者文章中所质疑的几个疑点,要求发行人保荐代表说明核查意见,然而遗憾的是,这些问题的说明情况并未能对外公示。
在4月22日的发审会,云南创新顺利过会,对于这家已过会公司,《红周刊》记者在重新阅览其招股书时,却发现除了发审委和记者此前提到的疑点外,公司还在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存货、双向关联交易等方面仍存有疑点,这些疑点仍需企业去解释。
在云南创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似乎并未将自己日益见长的应收账款当一回事,一方面,在相关风险提示中,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潜藏的风险只字未提;而另一方面,其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竟然不进行坏账计提。那么,该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真的小到可以忽略吗?
招股书提供的信息显示,在2012年至2015年6月期间,云南创新的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坏账计提金额)分别为21806.05万元、21629.03万元、25552.33万元和29719.05万元,其应收账款不但绝对金额很高,且近年来的增加速度也较快。其中2014年同比增长了18.14%,2015年前6个月也相比2014年底数据增长了16.31%。
在应收账款不断快速增加的同时,其风险也在积累中。从正常经营角度来说,为防范应收账款风险,避免其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采取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足够的坏账准备才对,但实际上,云南创新采取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却异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其对于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竟然不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只对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不同比例的计提。对此,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卷烟、食品饮料等大型生产企业,客户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公司与客户间有较长的合作经历,产生坏账的风险较小”。然而,对比云南创新所参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劲嘉股份、东风股份、万顺股份、陕西金叶等所采取的计提政策,均是直接将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比例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对云南创新而言,难道参考对象所选择的客户信誉都存在问题,且支付能力不强?
记者认为,该公司之所以采用激进的计提政策,不愿意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进行坏账计提,目的就是为了粉饰业绩。按照其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从2012年至2015年6月的各个会计期内,云南创新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到应收账款总额的9成以上,金额分别高达20722.08万元、20168.56万元、23402.29万元和26753.03万元。若按行业内普遍采用的5%的比例进行计提,则公司需要计提的金额分别为1036.10万元、1008.43万元、1170.11万元和1337.65万元,如果不计提,则这些金额将最终成为公司的利润,为其成功上市进行业绩粉饰。
除了应收账计提方面的问题,《红周刊》记者还发现,云南创新的库存商品数量也存在可疑之处,其诸多产品的库存商品数量与通产销数据核算出的库存商品数量竟然存在较大差异。
我们以主要产品烟标为例来看,2015年1~6月,云南创新烟标的销售均价为每箱642.58元,毛利率则为45.23%,由此可以推算出其成本价应该在每箱351.94元左右。与此同时,2015年6月末,云南创新存货中库存商品烟标的金额为1328.41万元,折算成数量应该在3.77万箱左右。
另外,依据招股说明书介绍,2015年1~6月,该公司烟标的产量为15.18万箱,销量为17.16万箱,销量超过了产量,该公司烟标产品库存定然较期初出现减少,而减少数量为1.98万箱,因此,结合云南创新存货中库存商品数量,该公司2014年底烟标的存货理论上来说,应该在5.75万箱左右。
而实际上,根据云南创新在介绍库存商品详情时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云南创新烟标的库存商品金额为1384.17万元,而当年该产品销售均价为每箱627.11元,毛利率为48.28%,可知其成本价为每箱324.34元,由此折算出其2014年烟标的库存商品数量在4.27万箱左右,这与上文中核算出的5.75万箱的结果相差1.48万箱左右,这都已经超过该公司一个月的产量了,如此大的差距到底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1.48万箱的差额还仅仅只是烟标一种产品出现的数量差,实际上出现库存数量差额的却并非烟标一种产品,另外一种产品BOPP平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云南创新在介绍存货时,所提供的2015年6月末库存商品BOPP平膜的金额为3642.92万元。由于当年BOPP平膜的销售均价每吨为8929.60元,其毛利率又为3.22%,可计算出该产品的成本价为每吨8642.07元。由此可折算出,BOPP平膜库存商品数量在4215.33吨左右。另外,2015年前6个月BOPP平膜的产量、销量分别为17224.14吨和15425.51吨,可知该产品当期新增数量为1798.63吨,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云南创新2014年底BOPP平膜的库存商品数量应该在2416.70吨左右,可实际情况呢?
依据招股书提供的数据,2014年BOPP平膜的销售均价为每吨10776.67元,毛利率则为3.06%,由此可知该产品成本价为每吨10446.90元。而当年存货中库存商品BOPP平膜的金额为3425.74万元,折算成数量约3279.19吨左右,这一数量与核算出的结果相差达860多吨。
其实,在该公司其他会计年度,也同样存在着主要产品存货与核算结果不符的情况,而出现如此大的差额难道仅仅用“误差”两字就能解释吗?
报告期内,云南创新的关联交易包括代购原材料、股权收购、办公场地租赁、关联方往来结算、支付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报酬等事项,而其中最引人注目是其与参股公司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的关联交易。
昆莎斯成立于1996年7月16日,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住所为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3楼D座,法定代表人为S.R.SUTHERLAND,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其中全美塑料色母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云南创新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则持有余下的40%股权,因此,云南创新与昆莎斯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也作为关联公司进行了相应披露。
据招股书介绍,子公司红塔塑胶向昆莎斯采购添加剂主要用于生产各种类型的BOPP薄膜。从2012年至2015年6月,云南创新向昆莎斯采购添加剂的金额分别为3923.79万元、4050.42万元、4018.08万元和1536.26万元,占其添加剂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14%、67.41%、70.60%和60.14%,可见其采购的添加剂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关联公司,存在对关联公司的采购依赖。
那么昆莎斯的经营情况又如何呢?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昆莎斯2013年和2014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066万元和4019万元,这与上文中云南创新向其关联采购金额几乎相当,也就是说,昆莎斯所有业务均是来自于关联公司云南创新,昆莎斯完全“寄生”于云南创新,两家公司是“同生死、共命运”的关系。奇怪的是,即使在这种状况下云南创新却不对这家注册资金只有30万美金,总资产不过1000多万元的公司全额控股,而是只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仅作为参股公司所存在,这其中又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至少从表面上,这对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不利。
每年向关联企业昆莎斯进行大肆采购,本已有瓜田李下之嫌,而更为可疑的是昆莎斯每年还向云南创新进行数千万元原材料的采购,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984.03万元、2170.77万元、2833.50万元、937.63万元。
对于这奇异的反向采购,云南创新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为:因发行人采购聚丙烯数量较大,价格相对较低并且供应量有保证,昆莎斯生产添加剂所需原料与红塔塑胶采购的原料基本相同,因此昆莎斯出于成本控制以及采购的便捷性考虑,通过发行人采购聚丙烯和石油树脂。然而,这样的解释似乎并不能完全说明其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除此之外,云南创新与其另一家关联公司上海绿新的关联交易同样是双向交易,其中2012年向上海新绿采购转移膜160.60万元,同一年又向上海新绿销售平膜61.91万元,虽然金额不大,但是这两家关联公司之间的买卖是否有必要存在却值得探讨。
我们知道,证监会重点监管任务之一就是严控关联交易,因为在关联交易之下,往往潜藏着一定的利益输送食品销毁等、资产转移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同时也在拷问着企业的独立性,而双向关联交易的存在更使得企业间的“灰色”交易更为方便、隐蔽,其真实性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作为即将上市的公司,云南创新本应该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也确实表示,云南创新控股股东合益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已于2012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但从实际表现来看,该公司参股40%的昆莎斯却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却并未见减少,而且还从事着尤为可疑的双向关联交易,这又如何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