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媒体推广:《青春有歌》栏目以电视媒体为基础平台,在电视节目录制时,同步制作便于网络传播、适合移动客户端收看的短视频和融媒体作品,通过抖音、快手等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1、参与制作公司须是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须提供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2、公司须有执行过国家级或者省级以上卫视此类电视节目或项目的成功经验并提交案例资料;
3、公司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熟悉此类电视节目制作流程,执行力强,有责任心,同时能承受工作压力的优秀团队。
1、须递交参选制作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业内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相关设备和技术能力情况介绍;报价人核心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各人员三年以上相关节目的制作经验介绍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前十日内。
9、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需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10、上述材料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北京中线传媒有限公司, 李纯子收 电话 请勿以闪送或其他快递方式邮寄,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快递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节目制作方案、制作经费、公司资质等情况进行评分,从综合得分较高者中择取制作公司承担《青春有歌》栏目的制作任务;
2、节目版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公司不得将节目版权、节目素材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活动及节栏目制作中所涉及的内容、素材、音乐、配乐等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权利。如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制作方承担,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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