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宣部文艺局和教育部思政司指导、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办的“牢记时代使命 唱响青春旋律”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推广活动,自2017年底启动至今,已历时六年有余。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帮助校园歌曲创作者提供歌曲创作、作品展示、交流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拟策划制作校园文化类栏目《校园歌曲工作坊》。
为扩大《校园歌曲工作坊》节目影响,确保节目制作精良,创造良性竞争和淘汰机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具备相应资质的优秀节目制作公司。
8、制作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4年7月1日,完成52期《校园歌曲工作坊》节目拍摄制作。
节目聚焦原创校园歌曲创作本体,通过作品展示、主创人员对创作经历和感受的讲述、专业人士对作品的分析评点、歌曲创作知识与技巧的输出等环节,为喜爱原创音乐的师生提供歌曲创作服务资源及展示交流机会。同时,用音乐留下新时代大学生的青春烙印,记录当代青年人的追求与梦想。
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平台账号优势,创新融合传播方式,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全媒体栏目宣传效应。
3、公司须有制作过校园类节目、音乐类节目、访谈类节目、专题片类节目等成功案例。
4、公司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熟悉电视节目制作流程,执行力强有责任心,同时拥有能承受工作压力的优秀团队。
5、团队主创人员需有校园类节目、音乐类节目、访谈类节目、专题片类节目等制作经验并担任主要职务的从业经历。
3、须递交《校园歌曲工作坊》节目报价单(含节目执行、摄录、包装、后期、舞美、设备使用等)。
7、节目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六份(一个正本、五个副本),需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8、上述材料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国教育电视台,杨阳收。同时,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逾期递交的快递,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1、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购小组将对节目制作方案、节目报价、核心团队能力等方面综合评议,评分最高者为确定中标制作单位。
1、节目制作中所涉及的内容、素材、音乐、配乐等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权利。如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制作方承担,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无关。
2、节目版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公司不得将节目版权、节目素材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制作公司不得在签约后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中国教育电视台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