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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戏团让孩子骑老虎拍照收费?违规违法!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广西百色田东县一马戏团让孩子骑老虎背上合影、并收费20元一张。12月9日,田东县文旅局回应称,经调查,涉事马戏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12月6日晚开始演出,并收费允许儿童骑老虎背上合影。8日,田东县文旅局已对马戏团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马戏团立即停止演出,并进行立案处理。

  老虎是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也已经明令禁止猎捕、杀害、出售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通常,在马戏团表演的动物,80%都是通过人工繁殖而来的动物后代。如果马戏团是在持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繁殖老虎,那么这是国家所允许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该事件中,马戏团未经批准、擅自演出,显然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马戏团让孩子骑在老虎背上拍照,而老虎毕竟是兽类,如果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则可能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孩子在骑老虎拍照过程中发生意外,马戏团承担主要责任。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看管、照顾孩子的义务,如果家长同意孩子拍照,在此过程中发生危险,家长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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